来源:今日安报 文章作者:佚名
 

 

 
 
    对于购买酒时是否会留意酒包装上的“警示语”,人们大致分有两种说法。一种说法认为“警示语”起的作用不大,饮酒已经成了一种习惯和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,标不标“警示语”没什么影响。在随机采访的20人中(男女各半),持有这种说法的占到了14人,显然占了上风。

    在省直某机关工作的孙先生说,喝酒不是自己想喝多少就喝多少的,来了客人、朋友,大家难免叙叙旧,“喝高了是很正常的,总不能坏了大家的兴致吧”。

    在郑州市红专路住的张大爷今年已经70多岁高龄,他说,自己每天都要喝上几杯白酒,一天不喝,就觉得少了点什么。“我也不多喝,就喝个一二两,有点酒意就行。”

    另一种说法认为,在酒包装上标注“警示语”应该能够起到一定的作用。某公司经理张先生说,喝酒的人都知道喝多了不好,可往往一喝起来就忘了,如果酒包装上有这样的标注,也是一种很好的提醒。在郑州某企业工作的王小姐说,起初也许作用不大,但如果经常看到这样的警示,也许就会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。

    【声音】质监部门适时组织检查

    《通则》GB10344-2005替代的是1989年颁布实施的《饮料酒标签标准》。《通则》规定,啤酒、葡萄酒、果酒、白酒在内的所有酒精度大于0.5度的酒精饮料,都要在包装上标注警示语,而用玻璃瓶包装的啤酒将被要求标示类似于“切勿撞击,防止爆炸”等相关警示语。

    与此同时,新规定对酒类产品的食品添加剂、加工助剂的标注方法也进行了详细说明,明确了强制标示内容、强制标示内容的免除和非强制标示内容,例如,甜味剂、防腐剂、着色剂应标示具体名称等。

    省质监局有关负责人说,过去只是以为只有产品缺斤短两、使用劣质原料、品质有问题等才是质量问题,其实,标示也是产品质量的一部分。《通则》属于国家强制性标准,所有企业必须不打折扣地去执行。该负责人表示,正在密切关注这一事情,必要时将组织对市场的执法检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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